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人户分离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网上报名的日期
1.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时间:4月15日—4月28日
2.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8日—5月12日
三、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确认流程
1.2024年黄浦区小学招生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采用“网上登记、信息采集+信息比对”的办法,实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公民办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2.4月15日—4月28日为全市“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时间,适龄儿童必须在此时段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完成信息登记、确认。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具体登记方式及要求,可登录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s://zhaoban.hpe.cn/),查看《2024年黄浦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平台幼升小信息登记方案》。
3.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登记表中监护人签字栏中的签字人必须是表内所填的监护人。表中联系电话请填写监护人手机,保持手机畅通,用于接收报名过程中的各类通知。
4.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只能在“按户籍地址入学”或“按居住地址入学”中选择一个。一旦做出选择,不得进行更改。
5.信息登记、确认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家长可直接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或访问“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报名等相关手续。
四、公办小学线上验证流程、所需材料及录取方法
5月18日—5月21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信息不一致或缺少佐证信息的,由家长根据各验证点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信息登记时提供的证件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各验证点指定邮箱,供验证点进行比对,邮件名称为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5日—5月26日为公办小学的第二批验证日。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第一批验证时间:5月18日-5月21日;
第二批验证时间:5月25日-5月26日;
表1: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相关材料要求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幼儿园或区指定信息登记点提供的原件或照片、截图 |
2 |
儿童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3 |
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
(1)该地址与儿童户籍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3)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等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含黄浦区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第一批验证时间:5月18日-5月21日;
第二批验证时间:5月25日-5月26日;
表2: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相关材料要求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幼儿园或区指定信息登记点提供的原件或照片、截图 |
2 |
儿童户口簿或儿童个人户口卡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3 |
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
受理截止日为4月28日,且在验证时为有效。 |
4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1)该地址与儿童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3)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第一批验证时间:5月18日-5月21日;
第二批验证时间:5月25日-5月26日;
表3: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相关材料要求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幼儿园或区指定信息登记点提供的原件或照片、截图 |
2 |
儿童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3 |
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父母本人页。如父母一方为黄浦区户籍(非公共户、集体户口),儿童的居住证地址需与父母一方的黄浦区户籍地址一致;如父母一方为黄浦区公共户或集体户口或本市外区户籍,儿童的居住证地址需与该父母一方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地址一致。 |
4 |
儿童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上儿童姓名与户口簿及居住证一致、出生证明上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居住证一致 |
5 |
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出生证明上一致、居住地址与监护人居住证上及儿童信息表上一致 |
6 |
监护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 |
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儿童出生证明上一致、居住地址与儿童居住证上及儿童信息表上一致。 |
7 |
监护人(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记录或灵活就业登记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家长须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完整显示家长姓名、证件号码、已缴费情况。 |
8 |
监护人(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
如有,提供近6个月打印的通知书截图 |
9 |
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 |
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居住证及儿童出生证明上一致 |
10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1)该地址与儿童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3)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第一批验证时间:5月18日-5月21日;
第二批验证时间:5月25日-5月26日;
表4: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材料要求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幼儿园或区指定信息登记点提供的原件或照片、截图 |
2 |
儿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儿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
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儿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
|
儿童外国护照 |
有效期内、照片页、有效中国居留许可页 |
|
3 |
儿童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上姓名与儿童所持证件一致、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监护人所持证件一致 |
4 |
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儿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
登记表上姓名及证件号码与儿童所持证件一致 |
5 |
监护人相关证件 |
上海户口:户口簿地址页(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表地址一致;如不一致的,监护人还应持有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表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户口簿本人页 |
外省市户口:须符合外省市儿童父母证件要求,居住证地址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表地址一致。 |
||
港澳台外籍: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持有效中国居留许可的外国护照、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监护人还需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监护人所持证件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地址应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表地址一致) |
||
6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1)该地址与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所持材料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3)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五、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入学登记办法
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凡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由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验证报名,特殊教育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小学(校)招生对口居委
重庆北路 小学(校)对口居委: 均乐、振兴、江阴、顺天村
学校地址:大沽路262号 联系电话:63268723(王老师)
黄浦区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63298212、33134800转21509
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