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不可以违规上路
发布日期:2014-03-21 02:07:11   作者:   

    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
  非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三)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四)除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有很多来学校接送孩子的家长们,让孩子站在电瓶车的踏板上,甚至在踏板上放置了小矮凳让孩子坐着,感到很方便,而且孩子就在眼皮底下,也觉得放心。但是这种将孩子置于没有任何保护装置的踏板上动作很危险,首先是遮挡了家长的行车视线,而一旦发生撞击或突然急刹车,孩子身体就会前倾,头很容易撞在车把手等硬物。
    道路上还有其他一些常见的非机动车危险行为:下雨天,一手扶车把,一手撑伞;非机动车上装的东西太多等等。
    骑车带人者带是法律允许的12岁以下的儿童,也不能肆无忌惮地随意骑行。要做到文明骑车、合法骑车带人,必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骑车准许在固定座椅上带一名12岁以下儿童;
   
2、未成年人骑车不能带人;
   
3、通过人行横道时,自行车应靠右推行;
    4
、应主动避让机动车辆及行人,不闯红灯;
   
5、不逆向行驶,转弯要打手势;
         6、骑车时不要双手脱把、扶肩并行、手中持物;
   
7、骑车时不嬉闹追逐、攀扶机动车辆、曲线疾驶;
   
8、不要与机动车争抢车道、不穿越机动车道;
   
9、自觉把自行车整齐地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乱放、不占道;
   
10、自行车进出单位或学校大门时,应自觉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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