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17-12-01 12:00:00   作者:   

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1、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1人;

2、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3人(其中含主席、经审主任);

3、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人;

4、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其中含主任)。

三、本次选举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采取等额直接选举办法,即主席候选人1人、选举1人;选举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即除主席、经审主任外,委员候选人2人,选举1人,差额1人。

选举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采取等额直接选举办法,即主任候选人1人、选举1人,选举经审委员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即除主任外,经审委员候选人3人,选举2人,差额1人。

工会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组成工会委员会。当选主席即为工会委员会委员。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当选主任的,即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四、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在两上两下反复酝酿、协商推荐的基础上,由工会改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全体会员讨论。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批通过并公示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选举。

五、参加大会选举的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员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进行。因事、因病缺席的会员可以委托他人投票,每人受委托票不得超过2张。

六、大会选举设监票人 1 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各进行监督。监票人人选由各工会小组推选,经同意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七、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备组指定。

八、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分四张选票,同时投票选举。

九、选票上应盖有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委员会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十、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应在候选人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或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右边的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收回选票的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十二、计票工作在计票室内进行。计票过程中如遇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选票,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部分无效或全票作废。

十三、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员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人数可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行选举,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作出减少名额的建议,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十四、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本办法由黄浦区重庆北路小学工会第十二届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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