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干预基本方法与技术
一、对危机进行评估
危机干预的前提条件是对危机进行评估,即对当事人是否处于心理危机、危机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反应模式、有无可以利用的社会支持的资源等进行评价。危机评估应该贯穿干预过程的始终。
个体对危机的心理反应通常经历四个不同的阶段:
(1)冲击期。发生在危机事件发生后不久或当时,感到震惊、恐慌、不知所措。
(2)防御期。表现为想恢复心理上的平衡,控制焦虑和情绪紊乱,恢复受到损害的认知功能;但不知如何做,会出现否认、合理化等心理防御现象。
(3)解决期。积极采取各种方法接受现实,寻求各种资源努力设法解决问题。焦虑减轻,自信增加,社会功能恢复。
(4)成长期。经历了危机变得更成熟,获得应对危机的技巧。但也有人消极应对而出现种种心理不健康行为。
由于危机具有突发性、严重性、危急性等特点,当事人会在生理、情绪、认知、行为等方面出现一系列的不良反应,通过这些表现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当事人是否处于危机之中。心理危机的主要表现有:
(1)躯体表现。心跳加快、血压升高、肠胃不适、腹泻、食欲下降、消化不良、出汗或寒战、肌肉抽搐、头痛、耳朵发闷、疲乏过敏、失眠、做恶梦、容易惊吓、头昏眼花或晕眩、感觉呼吸困难或窒息、哽塞感、胸痛或不适、肌肉紧张等。
(2)情绪反应。常出现害怕、焦虑、恐惧、怀疑、不信任、沮丧、忧郁、淡漠、空虚、悲伤、易怒,绝望、无助、麻木、否认、孤独、紧张、不安,愤怒、烦躁、羞愧、自责、过分敏感或警觉、无法放松、持续担忧、害怕即将死去等。
(3)认知失调。常出现记忆困难、混淆、注意力不集中、犹豫不决、缺乏自信、无法做决定,健忘、效能降低、计算和思考理解都出现困难,记忆和知觉改变,难以区分事物的异同,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影响,不能把思想从危机事件上转移等。
(4)行为改变。社会退缩,沉默、情绪失控,放弃以前的兴趣,回避他人或以特殊方式使自己不孤单;典型行为习惯改变、过度活动、没有食欲或暴饮暴食、逃避与疏离等行为、容易自责或怪罪他人、不易信任他人,与人易生冲突;不能专心学习、工作或劳动;与社会的联系遭到破坏,可发生对自己或周围人、事和物的破坏性行为;逃避现实,拒绝帮助,行为和思想不一致;出现过去没有的反常行为,严重的会出现自杀倾向。
一般危机反应会维持4—8周。危机有自限性,急性期通常在6周左右,结果可能适应良好,也可能适应不良。
自杀是心理危机中发生的十分严重的后果。自杀者于自杀前期常会在语言和行为方面有所表现,这实际上是向人们发出求救信号,如能及时识别,实施干预,自杀就能够预防。对自杀危险性的评定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具有明显的外部精神因素的刺激,如学习成绩下降、人际关系危机、患有严重的躯体疾病或身体有残疾等(患有或患过精神疾病,更需特别重视);
(2)情绪低落,悲观抑郁,对自己自罪自责,有强烈的罪恶感和缺陷感;
(3)性格孤僻内向,与周围的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
(4)个人卫生恶化,学习兴趣丧失,变得抑郁和退缩。
(5)有严重不良的家庭成长环境,如家庭破裂,缺乏家庭温暖等;
(6)缺乏明确的生活目标和信心,对事物易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
(7)曾有过自杀企图或亲友或近邻曾发生过自杀(形成负面暗示);
(8)突然收拾东西,无缘无故向关系亲密的人道谢、赠送礼物;
(9)谈论自杀,诉说关于准备自杀的实际想法,直接或间接地有过自杀的暗示和威胁;
(10)其他自杀的企图和行为。
处于危机中的人在做出自杀行动之前,既可能表现得很平静,也可能表现得情绪激动。如果既处于明显的抑郁之中,又伴随着焦躁不安,这时出现自杀的危险性最大。
二、危机干预的步骤与方式
1、危机心理救助的一般程序
(1)了解学生表达情感和情绪的需要;
(2)准备事件有关资料,以回答学生可能提出的相关问题,以减少谣言传播;
(3)接触处于危机中的个人,包括主动求助者和他人或机构转介的需要帮助者;
(4)评估危机对当事人的影响程度,了解当事人个性特征以及习惯的应付策略,社会支持系统等,评估内容包括情绪反应、认知反应、行为改变及躯体症状;
(5)有针对性地确定干预目标,干预需要限时、具体、实用和灵活多变,干预目标的确定需要考虑个体能否正常生活、工作和交往,周围的人如何看待个体所处状态等;
(6)具体实施干预,采取多种方法达到情感的宣泄、认知的扩展与纠正、学习问题解决和应付策略、建立新的社会支持形式,恢复正常的社会适应功能。
2、危机干预六步法
(1)确定问题
危机干预的第一步是从求助者的立场出发,确定和理解求助者的问题。干预人员使用积极的倾听技术——同感、理解、真诚、接纳以及尊重。包括使用开放式问题。既注意求助者的语言信息,也注意其非语言信息,从危机者的角度,倾听和理解其所认识的问题,澄清他所面临的困难和冲突,同时帮助当事人充分宣泄、疏导那些有可能会造成自我毁灭的不良情绪,缓减其紧张状态。
(2)保证求助者安全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干预人员应该将保证当事人安全作为首要目标。这里的安全是指对自我和对他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危险性降低到最小的可能性。比如:将当事人带离危险的场所或离开危险的物品,避免当事人被人围观或过多地在媒体前暴露,避免当事人受到威胁,为当事人的隐私保密等。
(3)给予支持和帮助
危机干预强调与当事人沟通和交流,通过语言、语调和躯体语言让求助者认识到危机干预人员是能够给予其关心帮助的人,让求助者相信“这里有确实很关心你的人”,激发他们度过危机的勇气和信心。
(4)提出应对的方式
帮助当事人探索可以利用的替代解决方法,促使当事人积极地搜索可以获得的环境支持、可资利用的应付方式,启发其思维方式。当事人知道有哪些人现在或过去能关心自己,有许多可变通的应对方式可供选择。
(5)制订行动计划
帮助当事人做出现实的短期计划,包括另外的资源的提供应付方式,确定当事人理解的自愿的行动步骤。计划应该根据当事人应付能力,着重于切实可行和系统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计划的制订应该与当事人合作,让其感到这是他自己的计划。制订计划的关键在于让求助者感到没有剥夺他们的权力、独立和自尊。
(6)得到当事人的承诺
帮助当事人向自己承诺采取确定的、积极的行动步骤,这些行动步骤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的,从现实的角度是可以完成的。如果制订计划完成得较好的话,则得到承诺是比较容易。在结束危机干预前,危机干预工作者应该从求助者那里得到诚实、直接和适当的承诺。
3.危机干预中的倾听技术
危机干预浓缩了一系列心理治疗技术和策略,要求危机干预工作者比日常心理咨询或治疗者更加主动、积极和自信。准确和良好的倾听技术是危机干预者必须具备的能力,实际上有时仅仅倾听就可以有效地帮助所有的人。为了做到很好地倾听,危机干预工作者必须首先必须排除自己的焦虑,全神贯注于求助者,逐步探究哪些抑郁情绪在影响着当事人,这样才可能有耐心引出当事人的全部有关信息。
有效倾听的重要因素有:
(1)要在开始时就用自己的言语向对方真实地说明自己将要做什么;
(2)要让求助者知道,危机干预工作者能够准确地领会其所描述的事实和情绪体验;
(3)要帮助求助者进一步明确了解自己的情感、内心动机和选择;
(4)要帮助求助者了解危机境遇的影响因素。
4.自杀危机干预的原则
首先,要弄清楚当事人已考虑或筹划用哪种方法自杀,一般来说方法越具体,自杀危险就越明确。
其次,劝导当事人多看光明面的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在情感上接受光明面,也不至于陷人今天的境地。
第三,应该始终对自杀抱有高度的警惕,千方百计引出当事人内心自杀动机。因为自杀者大多是性格高度内向者,他(她)可能并不暴露出任何自杀迹象。
第四,保持平静、沉稳,对当事人暴风雨般的情绪要有心理准备。
第五,给当事人充分的机会倾诉,以便确定危机类型、诱发事件及严重程度。
自杀干预“十不要”:
(1)不要对求助者责备或说教;
(2)不要批评求助者或对他的选择、行为提出批评;
(3)不要与其讨论自杀的是非对错;
(4)不要被求助者所告诉你的危机已过去的话所误导;
(5)不要否定求助者的自杀意念;
(6)不要过急,要保持冷静;
(7)不要分析求助者的行为或对其进行解释;
(8)不要让求助者保持自杀的秘密;
(9)不要把自杀行为说成是光荣的、浪漫的、神秘的,以防止别人盲目仿效;
(10)不要忘记跟踪观察。